葉信義的父親主張,他和妻子一九九四年共同贈送長子八百萬元,兒子三年後出具證明書給他。大兒子前年七月四日到他迪化街住處爭執分產,辱罵他「去死一死」;兩個月後,他寄存證信函給大兒子,表示撤銷贈與八百萬元,但對方不還錢。

葉青芳否認罵父親,他主張八百萬元是從母親帳戶匯出、是媽媽送他買房,不是爸爸的錢。他賣掉房子後,款項給岳父母保管,母親擔心他婚姻生變無法收回、要他書立金錢保管證明;他礙於父親在場,才在證明書加載「由父母資助約八百多萬元。」

合議庭調查,葉青芳的母親婚後北上,她當時沒有資力、在家操持家務,是葉青芳的父親隨同伯父賣肉粽油粿,葉父營業情況較佳後,在家做成品批發生意,葉家子女也在家中工作。

法官認為,葉青芳父親的生意是家族事業,我國傳統家庭多是男主外女主內,家庭成員相互扶持;合議庭認定八百萬元是葉青芳父母共同胼手胝足的所得,不能因從母親帳戶匯款,就認定錢是媽媽所有。

葉信義證稱,母親出殯後,全家回家,大哥說要分財產,父親很生氣罵大哥不孝子,大哥開始罵父親「你去死一死」。

法官認為,迪化街住處是生意場所兼住家,消費者會來買東西,不認識的人也可進來,認定長子公然侮辱父親,判他還錢。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罵老爸-20年前贈與-被討400萬-200500696.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r9949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