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4日電)台灣知名作家白先勇認為「謫仙記」著作權遭到侵犯,控告藝響文傳公司、上海君正文藝發展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一審判決,兩家公司應賠償人民幣25萬元(新台幣127萬元)。

新華社報導,白先勇小說「謫仙記」1989年由上海電影製片廠改編為電影「最後的貴族」。但2013年10月起,上海電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宣傳,要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演出。

為此,白先勇委託律師發函給上海電影集團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改編後的話劇仍連續6天公開演出。

白先勇狀告法院,要求上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在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聲明公開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並賠償合理開支5萬多元。

上海二中院認為,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話劇演出,除了需要取得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製片者上影集團的許可,還需要同時取得原著小說「謫仙記」作者白先勇的許可。

而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的授權,沒有得到原作者白先勇許可,就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並演出,侵害了白先勇「謫仙記」的著作權。

但鑒於兩家公司演出6場後未再繼續,而且大部分門票為贈送,獲利應為有限,因此法院判決,藝響公司、君正公司賠償白先勇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25萬元。

至於上影集團是否參與改編和演出,由於白先勇沒有提供相應證據,因此法院並未判決上影集團賠償。1031224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白先勇告侵權-陸企判賠127萬-134820191--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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