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日電)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說,初次針對大陸越界漁船實行「沒入」行政處分,揭示法律決心。

海巡署表示,金門第12巡防區客歲12月底履行驅離大陸漁船任務時,遭3名大陸漁民丟擲石塊進犯,全案經福建金門處所法院依法判刑,並處以2至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海巡署���王崇儀說,為遏止大陸漁船越界捕魚,應多管齊下並彈性應用驅離、截留船舶、留置調查、沒入漁獲、魚具、船舶及行政罰鍰等六大法律手段,彰顯公權力。

海巡署為展現取消大陸漁船越界打魚決心,分別由海洋、海岸總局連系金門縣當局等單位實施護漁使命,對大陸漁船未經許可進入禁限水域,全力遏阻,以保護治安及漁業資源,保障漁民權益。

海巡署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陸船越界或其他違法行為,可撥打118報案專線,會立刻派遣艦、船、艇取締。1040320


本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大陸越界漁船-海巡署強力執行沒收-082050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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