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1日電)因阻擋救護車一審遭判刑7月的「奇蹟大師」賴俊吉,今天二審宣判,改判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原向公庫支付300萬元也降為50萬元。

賴俊吉客歲3月在台中市駕駛保時捷名車,反對送病患救護車,救護車屢次按喇叭要求讓道,賴俊吉拒讓道約40秒,民眾將行車紀錄器錄得的畫面po上網,引起社會關注,警方清查偵辦,賴俊吉剛最先否定,過後坦承,承諾捐救護車填補過失,但卻跳票。

台中處所法院一審依波折公事罪判處賴俊吉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緩刑時代付庇護管制,並應向公庫付出新台幣300萬元,回護管束期間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

賴俊吉認為判刑太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易科罰金以每日2000元計較,緩刑時代付護衛牽制,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保護管束時代供給60小時義務勞務,接管法治教育3場次。全案定讞。

二審法官認為,賴俊吉歹意反對救護車雖不行取,但審酌被告以消極不躲避救護車約40秒,情節尚非重大,且無證據證實救護車上傷得了因被告行為致傷勢、病情擴大景象。

另外,賴俊吉犯後因媒體廣為報道而受輿論诘問诘責、指斥,已受到相當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10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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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擋救護車-奇蹟大師改判捐款50萬元-063036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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