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蒲孝如台北報道】「不實食物、藥物、化裝品廣告的認定標準將適度放寬」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經管組黃維生科長默示,固然重罰帶來不錯的抑止成效,客歲違規廣告件數較往年大幅下落,但為了促使業者自我管理,並使稽察查察軌制更完美,將約請各界一同修定「食物標示宣揚或廣告文句認定基準」,放寬闊告用語的規定。

食藥署25日召開記者會發佈103年度食物、藥品、化妝品不實告白稽查了局,雖仍有很多大品牌美顏、瘦身產品受罰,但近年來食藥署採用「一行為一罰」原則加重懲罰,稽察算是有效果。99年度共查獲2,133件違規告白,103年度則查獲1,305件,違規件數降落達4成。

目前不實告白的認定是以「食品標示宣揚或告白詞句認定基準」為根據,分外是其中的「一般營養素可論述之生理功能例句」常做為認定標準,只要產品告白中使用這些例句或雷同的內容,就不會被認定為不實告白。

市道上產品各式各樣,告白用語規定應加倍明確,依分歧產品具體劃定。但現行基準的例句中,只有舉出幾種維生素和膳食纖維產品可以使用的告白論述,例如「維生素D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發展發育」、「炊事纖維可增進腸道蠕動、增加飽足感」等,除此以外的各類物質則並沒有用語例句可依循,造成業者與消費者難以分辨不實告白與公道產品論述的差異。

是以食藥署為了使法律更加明白,也鼓動勉勵各界主動積極地憑據科學資料及國際規範,協助食藥署配合建立雷同「廣告用語例句庫」,當局、業者、消費者三方配合研究最適合且無爭議的告白用語,擴大可以使用的廣告用語局限,締造三贏,應可更正面有助減少違規告白件數。

延伸浏覽: 食物標示宣傳或告白文句涉及誇大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77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稽查不實食藥廣告-將從寬認定-120746432--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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