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不滿只判半年

〔自由時報記者顏宏駿/彰化報道〕李姓高中生是單車極限活動好手,卻遭騎機車的吳姓高中生逆向衝撞致死,彰化地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吳半年徒刑並得易科罰金。死者家族不滿法院輕判,認為年青生命竟只值18萬元,比酒駕惹禍還輕,要上訴到底。

18歲李發展相英俊,被腳踏車公司相中代言,前年暑假還自編自導拍名為「歹路不成行」的MV,沒想到影片拍完不久,去年8月騎單車外出飛來橫禍,在彰化縣永靖陌頭與吳姓高中生逆向而來的機車對撞。

李母說,兒子遭撞擊顱骨破碎、血胸、肝臟碎裂墮入昏迷,全家人幾度在病院捧頭痛哭,只盼奇蹟呈現,無奈回天乏術。

假拘留收禁惹禍者家農地

判決書指出,被害眷屬已領取的強制險及肆意險之理賠金350萬元,被告在肄業進程老師正面評價占多數,且坦承犯行,其父親名下2筆農地,已遭被害家屬假拘留收禁,被害家屬賠償不足部門,可由扣押的農地獲得(指未來民事求償)。

母怨:一條命18萬元

李母說,被告只被判半年徒刑,感覺本身被法官狠狠刺了一刀。法官雖認為對方要負肇事責任,卻又以其年青,應該給予機遇,這對被害家屬而言,是否是說:「年輕人,你們盡情的飆車吧!撞死人,有法院讓你靠,一條命,只要18萬元!」

法官則指,交透風險是每人每天都在面臨,司法政策上會考量駕駛疏忽程度作妥帖處理,但並不是一律從重措置,本件過失致死罪,被告既非故意,若入監服刑,亦難以取得改正之功能。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機車逆向撞單車-高中生撞死高中生-233203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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