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劉姓婦人不滿媳婦花光兒子的500萬元後鬧離婚,到她的住處披發「一個母親的心酸淚史」傳單給鄰人,游女反駁,錢都是用在家庭開銷,認為宣揚單上面寫的都不是事實,怒告婆婆離間罪,台中地院認為,就算媳婦花光錢,也是媳婦跟兒子2人的私事,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結果判決婆婆拘役30天。



工作人員在大街上發傳單,一般上面都是店家的宣揚內容,不外,現在卻有一起婆媳之間的膠葛,婆婆發傳單給鄰人,控訴媳婦花光兒子的錢就離婚,最後鬧上法院,現在成效出爐,判決婆婆拘役30天。

鄰人vs.記者:「不認識,不認識?婆婆人很好啦!」

判決書指出,游姓女子婚後有2個小孩,卻分居離婚,客歲6月,婆婆想看孫子被謝絕,在游女的住處門口吼怒,還對鄰居和差人散發「一個母親的心酸淚史」傳單,婆婆指控游姓媳婦在96年到102年這段時候,提領兒子所有薪資加存款共500萬,帳戶只剩3035元,竟然還要離婚,如許的行為對嗎?游姓女子反駁,宣揚單上面寫的都不是事實。

游姓女子:「因為她寫掏空啊!說我掏空她兒子的財產,問題是,那不是我一個人用的啊!也有效在小孩子身上,然後我前夫自己也用到那些錢啊!」

游姓女子暗示,現在她和前夫已正式離婚,也獲得2名小孩的監護權,對於法院的判決,她認為,就讓這件事好聚好散,並且不會繼續上訴。

台中地院庭長卓進仕:「法官是認為說,被告散發給鄰人的傳單,足以貶損告訴人的名望,是以認為她組成離間罪。」

針對這起判決的內容,地院認為,即便媳婦花光錢,也是媳婦跟兒子2人的私事,與公共好處沒有關係,判決婆婆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控媳6年花500萬-婆婆發傳單判拘役30天-044200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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