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陣營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時賄選,2名收賄里民被台南地院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台南市玉井區戴姓及溫姓2名里民,客歲各收受新台幣5000元賄款後,贊成投票給李全教,這筆錢由李全教陣營樁腳交付。

因收賄里民自白犯法,全案交由台南處所法院簡略單純判決,戴姓、溫姓2人收納賄款沒收,各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剝奪公權1年;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此收賄案同案被告,除戴姓、溫姓2名里民外,還有李全教陣營涉嫌行賄的黃姓競選總幹事、李姓及康姓樁腳,黃、李、康3人尚在審理。1040505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李全教涉賄案-收賄里民判2個月-044417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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