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林郁平╱台北報道】

2000年7月,北市內湖5號公園産生一路郭姓女子裸屍命案,最高法院根據死者左乳房咬痕,認定凶手為死者男朋友呂介閔,依殺人罪判刑13年肯定,但高檢署委託刑事局從頭鑑定,發現左乳房採獲的DNA並不是呂男,高院昨日據此裁定全案再審,並將已入監4年的呂男釋放。這是檢方提再審獲准的司法首例。

本案將由審訊洪仲丘遭虐死案的法官蘇素娥、梁耀鑌、鄭水銓構成合議庭,合議庭認為刑事局的鑑定陳說,足以讓法官擺蕩心證,是以裁准再審,至於呂男到底是不是凶手,仍待合議庭進行本色審理後認定。

鈍器重擊 女友致死

案發後一直否定犯行的呂男,在獄中仍不息透過母親向檢方聲請再審,也因為呂母深信兒子無罪,不摒棄任何機會,多次向檢方陳情要求平反,才讓高檢署將相關證據重新送交鑑定,並決意為呂聲請再審。

呂昨獲釋後,北返與母親團圓,臉上露出輕鬆臉色,暗示將和母親好好度過母親節。

35歲的呂介閔,在加油站打工時熟悉郭女,成為男女伴侶,但呂後來劈腿,郭為此曾和呂發生爭吵。2000年7月21日凌晨,郭到呂住處要談呂移情別戀一事,2人遂至附近的5號公園會談,呂被控以鈍器將郭女重擊滅亡,過後將她衣褲褪去,故布疑陣、偽裝遭性侵。

裁定再審 重啟調查

檢方查詢拜訪後認定呂男行凶殺人,將他告狀,但一審認為檢警測謊進程草率,再加上沒法尋獲凶器等直接證據,將呂判無罪,二審保持無罪判決,但遭最高法院撤消發回。

更一審依法醫石台平的證詞及鑑定呈報,認定郭女左乳的咬痕,是呂在郭墮入暈厥瀕臨死亡時,以逾10千克的力道所咬,逆轉改將呂男判刑11年,檢方認為量刑太輕提出上訴後,經最高法院2度發還,更2、三審改判13年,20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呂發監履行。

本年初,高檢署委託刑事局從新鑑定,發現郭的左乳採集到的DNA與呂分歧,破除來自呂男,經檢方提再審後,高院認為這項鑑定成效,足以搖動當初將呂入罪的基礙,讓法官產生公道嫌疑,甚至呂也可能是以獲判無罪,裁定再審、重啟查詢拜訪。

法醫石台平昨得知呂介閔獲釋示意「很震撼」。

凶嫌獲釋 法醫「震動」

石台平說,當初台大、法醫研究所依死者左胸上的咬痕,與呂介閔的牙齒巨細、分列、牙縫距離等進行比對,都確認是呂所為。況且,男女朋侪間「種草莓」有吸吮及咬2種體例,死者身上只有咬痕、且異常用力,代表凶手只有恨意沒有愛意。

石台平不諱言的說,現在DNA鑑別手藝極度周詳,差之毫釐就失之千里,檢體也有可能遭受汙染,他認為咬痕的鑑別率和DNA溝通,都有相當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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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文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逆轉-裸屍案dna不是他的-男囚4年獲釋-215011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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