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0日電)曾在台中逢甲商圈從事服飾業的男子蔡毓豐因經營不順急需資金周轉,7月間持榔頭到苗栗頭份某銀樓行搶,今天遭苗栗地院判刑8年6月。

33歲的蔡毓豐高中曾是甲組籃球聯賽選手,身材壯碩,原本在台中逢甲商圈經營進口服飾,因景氣下滑、生意不順,缺錢花用,今年7月14日晚間騎贓車持榔頭、玩具槍闖入苗栗縣頭份鎮東海銀樓行搶。

蔡男得手重約1公斤、價值約新台幣130萬元金飾後,偕女友逃往國外玩樂;兩週後回國,在桃園機場入境大廳遭警方逮捕。

判決書指出,銀樓業者發現遭搶,緊急按下防盜門鎖;蔡男搜刮完金飾一度「受困」,情急之下以鐵槌榔頭敲破大門玻璃,右手、左腳都被玻璃割傷,倉皇逃離;事後還先躲進頭份中山市場內變裝、棄車,再搭計程車轉搭客運逃逸。

檢警調查,蔡男犯案隔天,帶著不知情女友搭機前往香港、大陸地區變賣部分金飾,做為兩人遊玩、賭博經費,回國落網時僅剩港幣10.9萬餘元。

苗栗地院法官審酌蔡男正值壯年,僅因急需資金周轉,竟鋌而走險,以強暴手段強取財物,被害人不僅財物受損,更造成心理相當程度驚恐,依強盜、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1031230


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經商不順需周轉-男搶銀樓判刑-123005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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