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護理人員法」,拒絕接受評鑑、評鑑不合格產後護理之家將有法可罰,評鑑多次不合格未改善者必須退場。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指出,一般護理之家在101至103年度已有460家自主接受評鑑,已評鑑合格者計430家,評鑑不合格者約占7%;產後護理機構於102至103年度已有154家接受評鑑,已評鑑合格者計140家,評鑑不合格者約占9%。

衛福部統計,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護理機構應接受評鑑,過去護理人員法並沒有強制護理機構接受評鑑,業者可以拒絕評鑑,評鑑不合格者並無相關罰則或退場機制。

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表示,少子化的來臨,民眾對社區照護、產後照護需求增加,對於評鑑不合格機構,護理人員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後,主管機構有法源依據可進行輔導與裁罰,最高可裁罰新台幣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停業處分。1031230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產後護理之家不合格-有法可罰-115604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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