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李姓新婚匹俦去年11月布置新居時,在網路商城刷卡買下一台原價7萬6900元,售價只要2萬4900元的名牌日本冰箱,但是2天後業者卻以「標錯價」勾銷買賣,李男不滿,憤而投訴新北市消保官。

李男認為,業者已將商品公然在網路上標價,他也已付款,「生意業務已成」,業者有義務承當,不可毀壞契約。

「員工疏忽標錯價」,業者表示,冰箱進貨價就要5萬9000元,售價弗成能只有2萬多元,他們不可能賠錢出售,僅能以進貨價售出,最後,兩邊退讓,李男改買原價4萬2000元的4門冰箱,業者則賜與3萬6000元優惠價。

消保官陳世欽指出,很多標錯價業者常以「認賠」或「提供優惠」完成生意業務,但根據經濟部2011年通知佈告,網路交易中,業者可於2日內,以「合法來由」勾銷買賣,包孕無庫存、標價毛病等,但若業者已收打消費者付款,則不得取消。

針對李男個案,陳世欽說,李男以信用卡付帳,業者下月才收到錢,「難以認定是不是收取付款」,不過,近似個案法院判決多以「消費者下單,僅為邀約,業者承諾,才告竣生意業務契約」,才算生意業務成立。

新北市法制局表示,為避免不肖業者濫用劃定,在收取消費者付款後,又以「合法來由」勾銷買賣,傷害消費者權益,將要求消保官嚴酷監督,需要時撤除網路店面,保護消費者權益。


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氣-廠商-標錯價-刷了卡也不算-160000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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