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大學林姓女學生因測驗帶小抄被解雇學籍,她打行政訴訟主張,她從南部某第一自願女中卒業,在校得才兼備,此次僅因忘了收筆記即遭解雇,違背比例原則。但台北高檔行政法院仍認定她是看小抄做弊,並以武士的人品事關國軍戰力為由判她敗訴。本案可上訴。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軍校生作弊開除-打官司也難挽回-160000711.html
林女原是國防大學司法系學生,二○一二年十一月期中考考哲學概論時,遭同窗向監考教員揭發帶小抄,監考先生在她桌上查到壓在鉛筆盒下方的筆記紙張。國防大學依軍事黉舍學生學籍治理劃定規矩「測驗舞弊解雇學籍」的規定,將她解雇。
林女申述和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她主張,畢業自南部某第一自願女中,高中時得才兼備,獲獎勵廿三次、小功三次、大功一次,道德精良。她強調沒有做弊,是因監考先生發考卷後,她才發現未收好筆記紙張,一時心慌,將紙張壓在鉛筆盒下方,作答時沒偷看筆記。
她主張,上述景遇不等於做弊,而是違背試場法則,理應將她扣分或記過處罰;將她開除學籍已違背「宜教不宜殺」、「有教無類」的教育原則,也違反罪刑相當的比例原則,要求撤消解雇學籍的處罰,讓她復學。
國防大學辯駁,該班有五名學生敷陳,指林女在上一節考行政法時即帶小抄做弊,當時來不及向先生反應,到了考哲學概論又見她偷看小抄才憤而揭發;且林女過後傳簡訊給同窗自承「我知道犯下大錯…自做自受吧!」為保持武士及司法人堅毅剛烈不阿性情,軍校學生辦理法則才會劃定測驗舞弊者一概解雇,並未違背比例原則。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軍校生作弊開除-打官司也難挽回-16000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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