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社記者唐佩君台北3日電)媒體報導頂新律師可打給胡志明市代表處。駐越南代表黃志鵬今澄清,駐越代表處位在河內,沒有人曾經與頂新相幹人士通話過,如有人通話而未陳述是很嚴重的事。

前頂新製油公司董事長魏應充新台幣1億元交保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彰化處所法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從新裁定魏應充以3億元交保;可回家過年。

至於同案另3名被告,前頂新製油公司代辦署理董事長陳茂嘉、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前頂新製油公司總司理常梅峰仍以500萬元交保。

但媒體報道,有查察官說,去年10月11日,製作常梅峰筆錄時,檢方都還無法聯繫越南官方代表處,常梅峰居然要律師直接打給胡志明市代表處官員,可見頂新金玉滿堂,連官方文件都有辦法「喬」。

駐越南代表黃志鵬接管中心社拜候時,起首申明駐胡志明市是辦事處,不是代表處。

他說,駐越南代表處位於河內,代表處沒有任何人曾自動或被動地與頂新相幹人士(包括律師)通過話。

黃志鵬說,「因我有嚴酷要求不得暗裏對外透露任何動靜,如有通話而未報告是很嚴重的事」。

他強調,越南代表處絕對是正當與賣力的。1040203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駐越處-未與頂新相關人士通話-112346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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