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0日電)��北地院審理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辯方主攻免死刑宣判,指鄭捷一刀斃命,死者未遭到殘酷疾苦;檢方認為鄭捷殘暴,應判死刑。

新北處所法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預定3月6日進行宣判。為北捷殺人案辯解律師團輪番講話,從各種角度闡述犯下4死、22傷血案的被告鄭捷不該遭判死刑。

律師團指出,鄭捷知道做錯了,但他認為報歉是屈就對方低三下四的行為,也是沒法填補犯錯後的行為,若重來一次,鄭捷不會立下殺人誓約,在理解「悔怨」意義上有差別,因此,他也講不出「忏悔」兩個字。

律師團認為鄭捷一刀斃命行凶手法,被害人未受到殘酷痛苦,顯示「個體」被害人沒有受到反覆肆虐。律師團還以另起家暴殺人案為例,凶嫌對被害人死前予電擊及接連砍殺73刀,這個案件遠比鄭捷對「個體」被害人殘暴太多。

律師團強調,司法判死刑需在求其生弗成得,除各項物證,法院得依職責對有益被告的證據調查,還要考量凶嫌犯案時精力是否損失?有無改正教化可能?需在審訊上全無瑕疵下,才能到達判死刑的標準。

審查官指出,曩昔申請當庭勘驗車廂上監督畫面,主要是顯現被告犯罪手段及立場,律師說不殘暴,但對死者來講,不是安詳死去,而是遭刺倒斃在人來人往的車箱及月台上,死者其實不願意在公共場所疾苦抽蓄死去。

檢察官說,對死者來講,就算死亡也但願保有莊嚴的死去,他們氣絕時沒有親人在側及握手扣問有沒有心願未完成,甚至連被告為何要殺他,被告姓什麼都不知。

檢方在量刑定見上表示,鄭捷不想活,想死又怕痛,竟自私的犧牲他人,視人命如草芥,刺殺被害人時還旋轉刀刃,讓周邊臟器全損壞,不讓被害人有生還可能,再加上密閉車箱行凶,被害人無處可逃,手段殘暴、心態殘暴,無教化的可能,應判死判與社會永遠隔離。1040210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鄭捷生或死-檢辯激烈攻防-10513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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