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邱琮皓╱台北報道】

群眾募資平台越來越多,除了賣胡想、賣設計,此刻還有人在募資平台以「預購」體例,招攬民眾購買商品,以協助設計者籌募商品量產資金。但有民眾投訴,拿到預購的商品後,發現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想要退貨時,卻只換得一句「這是募資、不是購置」,才驚覺受騙。

業者:募資不是網購

台北陳蜜斯在網路募資平台看到一個藍芽自拍器,貓掌造型很可愛,還可當手機吊飾,且募資平台「預購價」249元是一般市價的7折,就下了訂單。但等了4個月陳蜜斯拿到商品後,業者才坦承搭配產品的App還未上架;等十分困難拿到了App,產品利用上又一直出問題,先是沒法順遂對焦,持續拍了2張照片後,快門竟再也沒有反映。

陳小姐見狀連忙向廠商反映,講明想要退貨,但對方竟一口拒絕,還告知她「這是募資、不是網購,拆封了就不克不及退貨」,並撫慰她「待軟體更新後,問題就會改善」。但業者更新產品軟體後,程式卻跳出「住手運作」,然後直接關機,氣得陳蜜斯大罵:「買了一個昂貴的吊飾!」更直言,如果一最先就說清晰是募資,就不會這麼生氣。

但細心翻閱這些預購募資平台背後的條約,不只多傳播鼓吹因非公益捐錢募集,不合用《公然勸募條例》,且一旦「預購」商品不符等候,也多以「設計專案募資」為由,拒絕退款、退貨,乃至多半民眾只能自認倒霉。

律師:預購就是生意

律師蔡瑞麟指出,預購性質的群眾募資就是「生意交易」,也就合用《消費者回護法》,一樣也適用網購的7天鑑賞期。以陳蜜斯的案例來講,自拍器既要搭配App利用,所以App也屬於產品的一部分,鑑賞期應自App上架,且可搭配產品利用時起算。

蔡瑞麟進一步诠釋,民眾選擇募資專案以後付款,若對方回饋的只是一般與專案內容無關的小貼紙、明信片等贈品,通常屬於捐錢;但如果對方在專案中利用到「套餐」、「預購」、「團購」等字眼,且承諾民眾只要支付必然的金額、即可拿到屬意的商品,就是買賣。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募資平台預購商品-小心上當-215030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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