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0日電)張姓兄妹組直銷公司,對外不法吸金12億多元,台中地院今天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張女1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姓男人和妹妹是香港人,民國96年間,涉嫌以公司名義,販售不實境外基金等詐欺方式,詐得數萬萬元款子,後來遭警方查獲。

判決指出,張姓兄妹不知悔改,99年間在台中市開設一間直銷公司,張男擔任董事兼主席,mm則是張男迥殊助理。

張男等人以直銷公司名義,推廣某種品牌為由,對外向不特定民眾吸收大量資金,由張男設計會員分紅軌制,陳姓男人負責公司營業推廣及營業招攬,非法吸金達新台幣12億多元。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依違背銀行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張女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1000萬元;其餘4人2年2月至2年10月不等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400萬元至3000萬元,全案可上訴。10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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