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院消保處統計,某全國連鎖電腦補習班的消費爭議案件數太高,去年一名未成年學生在沒有清楚分辨的情形下,遭補習班人員指導簽下銀行信譽貸款契約分期繳付膏火,過後想退費卻乞助無門。教育部強調,未成年人自行簽訂的契約,消費者可主張無效。(戎華儀報導)

去年八月一名未滿二十歲的學生在沒有清晰判袂的情形下,透過補習班向銀行申請信譽貸款,過後遭追繳利錢才發現不合錯誤勁,30號在立委伴隨下召開記者會。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科長陳宗志表示,民法和短期補習班設立及辦理準則都有劃定,未成年人簽署書面契約,須經法定代辦署理人贊成才有用力。

陳宗志:『不論是學生,特別是未成年的部分,他在辦理報名、退費、保留、讓渡,和簽定書面契約的時刻,他都要經法定代辦署理人的贊成,這個才有效力。他若是沒有經由法定署理人的簽名,就本部立場,我們感覺這個是一個無效的契約,可以做一個主張。』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張志嵩指出,該補習班和學生之間的消費膠葛過多,已被要求必需限日改善。教育部也表示,已著手點竄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周全制止補習班轉介學生向金融辦事業或提供融資者申請支付費用,避免產生信用貸款爭議。

(圖:戎華儀攝)


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繳補習費變信貸-未成年可主張無效-040929965.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r9949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