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洪璧珍、鐘武達、馬瑞君、林思慧、馮怡超╱綜合報導】

彰化檢調偵辦前縣長卓伯源疑涉洗錢案,昨日策動搜刮、調閱資料動作,卓伯源痛批檢調濫權、「天底下哪有被告搜刮原告的道理」;彰化地檢署回應,檢方一切依法打點,尊敬卓提告權。

卓伯源昨日有備而來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他手上拿著一疊印有聲明、媒體報導,和記者臉書內容的資料暗示,2月19日出刊的某周刊,具體記載朱健福偵辦的帳戶、金流等案情細節,若非朱洩密,記者怎會知悉?

卓伯源透露表現,朱健福3月8日又再度不法洩密,媒體記者臉書泛起偵辦中的案件內幕,顯見朱健福企圖哄騙媒體未審先判,形塑他涉案與犯法形象,同時營造查看官小我攻擊造孽之英雄形象。

卓伯源說,他在3月4日、16日對朱健福提告,彰檢理應重新分案,成績朱健福竟在聲請迴避還沒有批判前,又在3月26日再次發出傳票。他質疑,事實是什麼樣的壓力,讓朱健福非繼續主辦不成?審查長鄭文貴為何不敢核定他提出的迴避聲請?

卓伯源默示,將向台中地檢署針對朱健福再次洩密、不法搜刮提告,並向監察院提緊急陳情。

面對觸及洗錢的傳言,和彰檢昨日的大動作搜索,卓伯源直指檢察官朱健福決心泄漏風聲,並認為媒體記者早就曾透過臉書散佈新聞,為此他也在3月間到新北地檢署控告兩人涉嫌洩密。

還有兩家媒體也曾報道相幹案情,卓伯源也對這兩家媒體提出誹謗告知,並在3月間某媒體登載相幹報導訊息後,向彰檢聲請案件移轉管轄,同時遞狀聲請朱健福迴避。

彰檢襄閱主任查看官黃智勇暗示,檢方收到聲請迴避訴狀,數日後即以不符《刑訴法》第17、18條的法定迴避事由駁回;針對卓質疑聲請案未經檢察長審定,黃指出,駁反響請是由查看長審定,但依權責由主任檢察官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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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卓-彰檢利用媒體-未審先判-21503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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