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林姓女子,在竹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擔負小班先生,客歲1月份下戰書放學時間,看見班上鄭姓學童在幼兒園中庭與同學高聲喧譁、嬉鬧,出言阻止維護秩序,鄭姓男童沒有立刻恬靜,林女一時失控,自鄭童後方徒手打他閣下臉頰,造成右耳鼓膜破碎,鄭姓學童母親發現孩子異狀,問明啓事後氣忿告上警局。

林女向警方暗示,那時是為了管束兒童,願意以12萬元與家長和解,但與家長要求的金額差距過大,息爭破局,新竹處所法院簡易法庭判林女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林女日前以沒有工作為由,上訴申請緩刑,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在上訴後雙方依舊未告竣息爭,原審判決沒有宣告緩刑,認為原判量刑恰當,駁回上訴。

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主任許玉齡示意,孩子吵鬧是再正常不過的狀態,4歲孩子在節制力和情緒安排上不像大人即時,不克不及以大人的思維衡量孩子是否聽話,就算他們知道要怎麼做,也沒法連忙達到要求,應給孩子多點時間。

她建議,孩子吵鬧應當認識原因才能有的放矢,用外力禁止,不只容易留下後遺症,也沒法解決問題。


以下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老師暴怒摑破4歲童耳膜-判3月-183100259.html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dr9949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