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新北地院一審判鄭捷4個死刑及144年半徒刑,高院今早召開準備庭,鄭捷全盤認罪,但律師主張鄭捷不應被判處死刑,批評當初台大病院的精力鑑定利用藥物引誘,屬於違法不妥詢問,是以聲請要再進行心理鑑定。律師一度表達將撤回上訴,但經法官確認以後,最後並未撤回。

鄭捷今天出庭,頭髮已經長了、嘴巴上也掛了兩撇鬍子,但臉上還是一向使人恐懼的神氣。

據媒體報道,鄭捷透過律師主張,一審訊他死刑違背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和憲法比例原則。

鄭捷透過律師表示想向被害人及家屬報歉,但遭家屬及被害人拒絕,回應「不要演戲」、「你不是想死嗎」。

不過,面對媒體提問,他還是不發一語。

鄭捷於客歲5月21日在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新北處所法院3月6日宣判,法官依4個殺人罪,和就傷者傷勢輕重,依殺人未遂罪劃分判處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到8年不等刑期,合併應履行死刑、剝奪公權終身。

其中,被害人史艾芙琳淚崩指出,鄭捷凶狠砍她3刀,她少了一邊乳房,至今仰賴安息藥入眠,看到人群會抖動,「為何不把我砍死算了,讓我受這類熬煎」。死者潘碧珠的丈夫邱木森說,老婆當初逃到無路可逃,鄭捷還下得了手,完全不放過,「這類人沒有教化可能」。

對鄭捷想報歉, 死者李翠雲的弟弟李瑞昌喝斥「不要用演戲的方式」,鄭捷反覆在車箱往返殺人,「跟禽獸有什麼兩樣?」鄭捷若可藉此脫罪卸責,就不需要司法了;在場其他被害人及家屬也不接受道歉,希望法官把鄭捷判處死刑。法官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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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撤上訴--鄭捷:但不能判我死-041649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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