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間/台北報導

一位婦人日前發現,丈夫和一名女同事偷來暗去,時候長達半年多,乃至丈夫還藏有和小三的性愛照,她一怒之下告小三波折家庭。法院審理時,婦人對丈夫撤告僅告小三,但法院認為這組成宥恕前提,效力也及於小三,判決公訴不受理;二審保持一審看法,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人夫從2013年4月起,便後女同事通姦偷情,人妻得知後約對方謀面構和,確認她和丈夫通姦;隔天人妻又在家中電腦內發現,丈夫和女同事的性愛照,報案提告小三妨害家庭。

按照《蘋果日報》報道,一審檢方將人夫列為通姦被告,過後人妻對丈夫撤告獲不告狀,形式上符合法定法式,且人妻在偵訊時幾回再三表明差池丈夫提告,出庭時也強調「因丈夫認錯並答應把房子過戶給她,提告前已真心諒解老公」,依法不能再告,效率也及於小三,最後判決公訴不受理。

人妻不服,請檢方提起上訴,認為「不應以她諒解丈夫維護家庭協調,反而不能究查小三責任」。高院認為人妻應當是要2人都同時提告,再對丈夫撤告才是正當;而人妻幾回再三強調在提告前已諒解丈夫,連帶已失去對小三提告的權利,是以提告不合法,維持原剖斷讞。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丈夫偷腥妻原諒-告小三卻告不成-022836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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