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漏審 檢方未上訴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道〕東森團體前總裁王令麟當初犯下的力霸及東森掏空案,僅判刑五年半定讞,緣由竟是一審法院「漏審」犯法金額高達一○○.八億元的亞太固網掏空案,檢方也未上訴;高檔法院特地發函給台北地院要求增補判決,北院已重開審理庭審理該案,如罪刑成立,坐牢中的王令��,恐再被追加刑度最少五年的牟利罪及刑法背信罪。

高院函示 要增補判決

高院罕見函示作法,獲最高法院支持,很多法界人士認為,連最高院也出手要求一審補充審理亞太固網案,王令麟想從此案脫身,生怕難如登天。

高院發函北院的公文指出,王令麟九十年擔負國民黨不分區立委時代,操縱本身兼任立法院財務委員會召集委員成分,建議點竄公司法第二四八條,讓非公然刊行公司能私募公司債,導致體質欠好、甚至「紙上公司」都能私募。

後來批改案果然經由過程,王藉機與父親王又曾聯手掏空亞太固網,先由力霸集團內的東豐國際等紙上公司刊行公司債,再由王令麟的亞太固網全數認購,共掏空亞太固網一○○.八億元。

資深法官指出,王利用立委權柄,「修個法就拿了一○○.八億」其實可惡,的確把自家公司當提款機,若被認定有罪,會組成貪污定罪條例的牟利罪,刑度最輕五年以上;另同時觸犯刑法背約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力霸案時,把亞太固網案涵蓋於力霸案內審理,審結後重判王令麟十八年;二審改判五年八月。但高院過後發函北院,指北院審理力霸案時,漏審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案,進展北院重啟審理。

北院接受 重開庭審理

北院接管高院函示,已重新啟動審理亞太固網案,今朝全案仍由一審審理。不過律師團認為未經起訴不得審判,亞太固網案應直接簽結;檢方則表示王涉掏空是事實,應另為審判,北院已延續要求北檢補充告狀資料並開庭審理。

最高法院也支持高院看法,最高院一○二年八月審結力霸案時,在判決書上點名,下級審(台北地院)沒詳加審酌王令麟掏空亞太固網的犯行,檢方也「忘掉上訴」,要求一審彌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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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掏空亞太固網百億元案重審-王令麟料將多蹲5年牢-221613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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