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2015.01.30 翁嫆琄/綜合報導

彰化地院近日裁定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可以1億元交保,彰化地檢署今(30)日對此提出抗告。彰檢認為,魏應充等人還是有流亡、串證的疑慮,不該交保。

彰檢指出,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法嫌疑重大,而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來由並未祛除,即代表法院也認為被告仍有流亡、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但最後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取代,並沒有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

彰檢更申明,加上被告已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重之刑度,且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錯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訊的進行或是科罰的執行,有繼續羈押被告之需要,並且也其實不違背比例原則,是以請求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為恰當合法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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